甘肃《兰州新区公益诉讼生态林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日前,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保护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碳汇林业”机制创新,合理使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规范公益诉讼生态林建设,结合甘肃省兰州新区实际,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与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四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兰州新区公益诉讼生态林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规定制定,共四章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公益诉讼生态林为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用以种植、补偿和异地修复被违法犯罪等行为破坏生态环境的森林。
《办法》由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与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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