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发布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林长令
8月8日,湖南省湘潭市发布2024年第2号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秋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林长令规定,自2024年8月7日至11月30日24时止,全市全域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特护期。森林防火期内,全市全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
林长令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森林火险等级达到4级及以上时,各级林长必须每天调度责任林区森林防火工作。
林长令明确,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并制止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野外违规用火,对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生态护林员及时落实“131”森林火情热点核处机制要求的,市林业局每次给予100元作为工作绩效奖励。
林长令指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长令强调,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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