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8月15日,四川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林草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级林草碳普惠机制从制度设计阶段迈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办法》包括总则、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项目管理、减排量交易和消纳、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38条,适用于林草碳普惠项目设计和实施、项目审定和减排量核查、减排量登记和消纳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各级林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林草碳普惠机制的主管部门。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林草碳普惠项目和减排量的合规性审核,对林草碳普惠项目开发、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建立林草碳普惠项目库。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碳普惠机制建设,负责林草碳普惠减排量产生和消纳的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依托林草碳普惠交易系统进行减排量交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碳中和服务平台,打造基于林草碳普惠减排量的绿色低碳场景,推广“碳汇+大型活动”“碳汇+全民义务植树”“碳汇+生态司法”。鼓励市场主体基于公益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林草碳普惠减排量。
下一步,省林草局、生态环境厅将加快推进林草碳普惠机制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有序推进项目开发,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碳普惠减排量和林草碳普惠减排量应用场景,提升四川碳汇产品显示度和市场影响力。 (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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