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发布2024年第3号林长令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日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发布2024年第3号林长令。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更高站位、更新理念、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加强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全力推动扩绿、兴绿、护绿,助力打好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
健全工作体系,严格责任落实
完善以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林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湿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逐级定责、履责、督责、问责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以林长制推动“林长治”。
全面核查整改破坏林草湿资源问题
以“国土三调”成果和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展破坏林草湿资源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全面排查核实违法占用林草湿地情况,分类梳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专项推进,确保整改到位。
严厉打击违法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
对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各旗县区要建立破坏林草湿资源“黑名单”,对多次违法、涉案面积大、顶风作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案件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杜绝拆分处罚、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坚决遏制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要进一步强化“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行刑衔接”协作高效工作机制。法院、检察、公安、农牧、林草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处置,高效快速打击处理,形成强大震慑。加大林草湿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形成家喻户晓、人人保护资源环境的良好氛围。
全面提升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能力
各旗县区要切实担负起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属地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深入推进林草行政执法改革,提高林草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夯实基础保障。
加强监督考核,严肃执纪问责
将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严格考核评价。对行政执法监管缺位、违法案件查办不力、保护管理措施缺失,导致林草湿资源严重破坏的,严肃追责。对监管薄弱、问题多发频发、重大案件查处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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