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出台《司法保护令》为湿地保护保驾护航
近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林业局携手在湖北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司法保护令》发布活动,持续推进以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众对湿地保护修复的认知度。
《司法保护令》围绕返湾湖国家重要湿地保护提出三条禁令: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及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公园、禁止在湿地公园内吸烟及野外用火,包括但不限于公园内广场、步道、观景台、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禁止滥采野生植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等一系列活动。开展观鸟、科学研究以及科普活动等应当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影响鸟类正常觅食和繁殖。
后期,潜江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宣传普及力度,切实提高市民生态文明意识。持续开展“绿盾”“清风”等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湿地资源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自觉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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