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1月17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重点明确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包括面积为264平方公里的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及面积为126.8平方公里的缓冲区,明确了重点保护的四类核心要素,突出了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重要地位。
《条例》规定,禁止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地内开山、采石、采矿、放牧、狩猎、捕捞等多种行为。禁止举办攀岩等可能影响、破坏地质地貌或者污染环境的游览、表演、竞技等活动。不得违反保护管理规划及相关规划新建、扩建索道、缆车等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且明确了重大和非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的审批程序。对林木采伐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了可以采伐的情形和审批程序。 (周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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