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四个聚焦”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林长令要求,落实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要点,全力推进“三北”等重点工程生态建设,严格施行资源管护,助力绿色经济发展,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聚焦难点问题,以高质量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
各级林长把解决资源保护发展的制约问题作为关键抓手,聚焦林草工作,调动统筹财政、发改等各个部门的力量,逐步推动形成林草事业大保护、大发展的大格局。
高位谋划部署。2023年,呼和浩特市以林长令形式下发《2023年林长制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林草重点工作推进力度。全市1823名林长积极履职尽责。围绕“三北”工程、森林草原防火、禁牧休牧、重点项目实施等工作,召开市级林长会2次,旗县区级林长会22次,发布市级林长令1份,旗县区级林长令11份。
协调资金保障。在全区率先将市级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协调全市9个旗县区全部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或有稳定资金渠道,为全市林长制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资金保障,在全区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2023年,呼市本级林长制经费58万元,9个旗县区林长制工作经费99万元,共157万元。
规范源头管理。印发《呼和浩特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切实提高护林员管护工作实效。全市1186名生态护林员通过“青城巡护APP”记录完成巡林里程824.3万公里,上报轨迹233万余条、巡护日志及各类事件113.86万件,及时消除隐患,守住资源底线,确保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提升管护能力。市林长办印发《关于加强林业(草原)基层能力建设的通知》,组织九个旗县区54个涉林草湿乡镇均成立林业(草原)工作站,明确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职责,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打通林草湿资源建设与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关键一公里”,从源头上织密资源网格体系,破解基层管理难题。
细化示范建设。结合“抓示范、提质量”活动,鼓励旗县乡镇激发改革创新活力,积极开展示范点建设。乡创新建设“林长林”“民族林”“企业林”“共建林”4处,通过典型带动,努力形成创建一个、影响一面、带动一片的良好效应,为林长制走深做实起到助推作用。
强化部门协作。落实“林长+检察长+警长”协同机制,市县两级组织召开联席会议15次,市级林检两家共同召开两次案件磋商会,建设“检察公益林”基地5个。开展大青山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大青山生态保护联合巡林调研、浑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野生动物巡护、防火案件督查等联合行动11次,办结行政案件124起、刑事案件32起,持续震慑违法破坏生态行为。
聚焦重点工作,以高效率管理狠抓任务落实
呼和浩特通过林长制智慧平台落实林长制督办制度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工作质效。
一是通过区域数据“一张图”科学巡林。林长制智慧平台将行政区域、林长责任区、林长信息等人员信息与森林、草地、湿地、保护地、古树名木等相关数据信息融合,绘成基础数据“一张图”,为数据化管理提供基础支撑。系统里林长巡林情况一目了然,巡林记录实时更新,2023年全市各级林长通过系统累计巡林10万余次,完成率160%。
二是通过责任体系“一张网”高效管理。呼和浩特市依托智慧平台,林长制工作实现管理网、责任网、通信网三网合一。各级林长、林长办实现分级管理,通过管理平台可实时掌握巡林信息、处理林长制待办任务,有效提升林长制工作效率和智慧化管理水平。全年APP使用率达到98%。
三是通过事件管理 “一条链”精准提示。各级林长、林长办可通过平台进行事件督办、提示、管理文件,形成“问题督办闭环、事件处置闭环、消息传达闭环”,实现数字化高效管理。2023年,通过林长制平台,每月调度林长履职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全年制定印发市级林长提示单25份,旗县区督办函36份、提示函119份,发送巡林、预防火灾、宣传等提示短信5万余条。
聚焦目标任务,以高标准考核促进生态保护
呼和浩特以林长制考核统筹全市林草业务考核,根据《呼和浩特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并在全区率先通过林长制系统开展线上考核,以考核促履职,全面完成林草建设保护任务。
国土空间绿化。2023年完成年度林草生态建设40.33万亩(下达任务40万亩)。申报“三北”六期建设任务272.4万亩。印发《深入实施“三北”工程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完成1个自治区级森林城市、2个自治区级森林乡镇、1个自治区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和69个自治区级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创建工作。全年义务植树408.25万株。
强化资源保护。全市连续4年无较大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获得了国家、自治区的充分肯定。完成南部地区草原高(中)火险区建设项目;启动北部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任务74.5万亩,完成率120%。禁牧休牧工作成效明显。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实施方案》,全面压实禁牧休牧责任,组织9个旗县区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实施方案》,划定重点区域,禁牧区面积由之前923.518万亩增加至992.452万亩,增加68.93万亩。通过9个月的集中攻坚,全市散养放牧规模已由最高峰237.54羊单位降到125.15羊单位,同比降低47%。禁牧成果在“自治区2023年度天然草原禁牧区放牧巡查情况的通报”中得到表扬。
推进林草碳汇。在全区率先摸清生态资源碳汇家底,完成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计量监测工作,经测算,全市林草湿碳汇储量6645万吨。印发《呼和浩特市林业碳汇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呼和浩特林草业碳汇发展规划》。拟对和林、清水河县45万亩林业碳汇实施交易。目前,和林县即将完成首笔碳汇交易。清水河县已签订项目开发协议,将于2024年交易。
优化资源管控。核实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推动呼和浩特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自然公园的整合优化成果尽快落地。加大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巡护及监测,上半年已监测到包括丹顶鹤、天鹅、白鹭等野生鸟类10余种7450多只。对25株古树进行保护复壮,东乌素图村古杏树群入选全国100个最美古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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