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瓯海探索“林长+”创新模式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从三个维度做好做足“林长+”文章,不断拓展林长制的内涵和外延。
林长+助理
坚持高位推动,构建确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以“林长巡查提示制度”“林长巡查问题台账制度”和“林长巡查协查制度”三项制度为特色,并创新提出“林长助理”制度,将自然资源基层所纳入区三级林长制体系共同建设,发挥林长助理在三级林长中“信息传导、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协作机制,全面压实林长助理在三级林长制中“承上启下”的作用,形成配合密切的“四位一体”工作格局。依托“林长助理”制度,全面完成2022年度国家森林督查案件销号,销号率100%;开展2023年度4期森林督查图斑及自然保护地图斑研判工作,共核查图斑127个,完成率100%。
林长+两员
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由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安全的管理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专职护林员)及应急部门(专职消防员)协作一致,形成“一长主责,两员合力”的防灭火一体化建设格局,同心同向联防联护,共筑森林防火安全屏障。为此,专项出台《温州市瓯海区专职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专职护林员队伍,制定《瓯海区专职护林员网格设置、薪酬、分配方案》,积极筹措130万元资金用于提高护林人员工资水平。积极发动有社会当担的个人、企业、行业、机构共同参与森林防灭火体系建设,下一步将探索“民间防护员”制度,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
林长+公检法
强化部门联动,以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及《瓯海区林长制责任单位职责》内容,依托公检法等强力部门,为全区森林资源安全撑起“保护伞”。配合市级林区警长体系建立区级三级林区警长名录,共设立林区警长70人,其中区级警长1人,镇街级警长14人,村(社区)警长55人,形成“一村一警”制度。区公检法三家单位共同设立“瓯海区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基地”,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新机制,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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