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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2023-12-13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66

甘肃省林草局近日发布《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在省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猎捕所有野生动物。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有效期5年。

《通告》指出,甘肃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林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湿地、鸟类迁徙通道,各级公路、铁路两侧1公里,主要河流和支流两侧100米以内的区域及其他批准的禁猎区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禁猎。

《通告》对禁猎对象和禁用猎捕工具、方法作了规定。禁止猎捕列入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气枪、排铳等枪械,以及毒药、爆炸物、地弓、地枪、绝后窖、大吊杆、猎夹、猎套、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机动车追猎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等除外。

《通告》明确,禁猎期内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请,并按规定进行猎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刘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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