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
日前,湖北省荆门市出台《荆门市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今年起,每年在全市评选推行林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作为表彰激励对象,予以一次性资金奖励。
根据《办法》,荆门市将围绕资源保护管理、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投入等4项林业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同时明确基础项、业务项、加减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内容。由荆门市林长制办公室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开展林长制激励评选,遴选1个县(市、区)、不超过3个乡镇作为全市林长制表彰激励对象。对获得市级表彰激励的县(市、区),由荆门市林长制办公室向省林长办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激励。
近年来,荆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一长三员”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发挥林长制绩效评价工作“指挥棒”作用,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业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巩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补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短板,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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