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多部门协作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
为依法保护好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严厉打击危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近日,青海省林草局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 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意见》。
《意见》强调,要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将与林业和草原、公安、交通运输、国家公园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持续严厉打击偷捕滥猎野牦牛等青藏高原珍贵濒危或特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办理非法猎捕、买卖、利用、运输和食用野牦牛的行政处罚案件、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断织密野生动物保护法网。
《意见》要求,各级林草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牵头作用,不定期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深挖犯罪线索,通过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方式,提升打击合力。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查处有关案件线索,全面遏制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食用野牦牛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保护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对各类牦牛人工繁育场所开展排查,严防出现从野外猎捕野牦牛开展人工繁育行为。要压实生态管护员巡护职能,全面加强对野牦牛的巡查巡护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布尔汗达山野牛沟、库赛湖、西金乌兰湖、沱沱河、柴达木盆地,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玉树州治多县、曲麻莱县,果洛州玛沁县等野牦牛重要分布区域以及与新疆等省区交界区域的巡护巡查,保障野牦牛等各类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安全。
《意见》要求,要强化宣传,防范舆情。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节点,调动各方面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对野生动物相关信息的监测预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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