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启动“今冬明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行为
冬季是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易发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生,吉林省通化市林业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伐、盗伐林木行为,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为建设绿美通化奠定坚实生态基础。
专项行动于今年11月至2024年3月集中开展,分全面排查、集中打击、总结成果3个阶段进行。重点围绕滥伐、盗伐和非法采挖林木,非法收购、加工木材和疫木,非法运输木材和疫木,超采伐设计采伐林木等行为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行动期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将结合各自辖区实际,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出行动重点,结合图斑判读、群众举报、日常监管等手段,深入开展摸底调查、专项排查,全面掌握辖区林木采伐、利用及交易情况。加大对偏远村屯、重点时期、重点人员,特别是滥伐、盗伐林木案件频发、重点区域全面排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着力加强辖区木材加工厂的监督管理,收集掌握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和疫木等证据。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和疫木等问题,发现一起,依法严厉查处一起。对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充当“保护伞”等廉政风险和腐败等问题,将线索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通化市林业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采取“三不一直”方式,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造成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案件频发不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公职人员,将按照规定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通化市大力开展“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已结案359起、移交司法机关23起,行政罚款约500万元,恢复林地面积约44.86公顷、植被面积约41.26公顷,补种树木计10996株,没收木材约32.32立方米,有效打击和遏制了乱砍盗伐、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了全市森林资源安全。(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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