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以林长制改革为抓手强化森林资源管护
近年来,安徽省霍山县围绕“生态立县”战略,以林长制改革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全县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逐年提升。先后荣获全国首批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荣誉称号。
把握改革机遇,高位推动,建立组织制度体系
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林长组织体系,由县委和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级总林长,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县级副总林长,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县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各乡镇和国有林场的县级区域性林长,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乡镇级、村级林长。建立了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了林长全覆盖。全县现有林长493人、专职和兼职护林员3705人,实现了全县范围内“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
按照“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原则,划清林长制责任边界,明确各级林长应承担的具体职责,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所联系的乡镇辖区,乡级、村级林长责任区域分别为本乡镇、本村辖区;国有山场、流转山场分别以国有林场管理、经营者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明确县级林长制27个成员单位职责,构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制订了霍山县林长制会议制度、督察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同时,健全“林长+检察长”“森林警长制”等工作机制,印发《霍山县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执法办案制度》,形成林业、检察、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将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切实以制度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丰富监管手段,严格管理,强化森林资源管护
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审核审批建设项目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未批先建、少批建多、批甲建已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精心组织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开展打击毁林毁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春风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保护了全县林业森林资源成果。
常态化开展森林督查。将森林督查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结合卫星监测图斑,实现了对林草湿和自然保护地全动态监测和管理,构建“天上看、地面查、网络传”的森林资源保护监管体系。强化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关于公益林和天然林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足额发放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资金。并将公益林、天然林管护纳入各级林长巡林重要内容。全县158万亩公益林和5.9万亩天然商品林得到有效保护。
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一站式办理”,集中受理,统一审核。实行采伐行政许可委托管理,一般性采伐委托乡镇直接审核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实施免费为林农做采伐作业设计,减轻林农负担。近年来,年均为农林免费做采伐作业设计近700份,林木采伐量占年森林采伐限额的1/3左右。
坚持科学规划,变更上图,夯实森林资源基础
认真谋划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制定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紧密结合实际,分析林地资源环境禀赋特点,识别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做好林地全面保护、合理利用等各项工作。
探索开展国土变更中涉林变更调查。在国土“三调”中,探索开展不完整或者不正确林地图斑调查工作,通过数据比对和现地核实,形成涉林变更调查工作成果报告,为国土变更中涉林变更工作打下基础。认真开展林地管理图斑共同确认落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精神,积极收集相关资料、调查核实、更新数据,并积极将相关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扎实开展林草湿综合监测。组建“老带新”的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组,通过参加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理论和实操培训,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同时,聘请专业技术过硬的第三方公司配合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积极争取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试点。把握机遇,主动汇报、共同研讨、积极对接,做好全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为进一步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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