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跨地区涉野生植物特大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11月8日,石某某等14名被告人跨川渝两地盗窃、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首例跨川渝两地涉野生植物保护的特大刑事案件。
2017年至2022年,石某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在重庆市巫溪县、四川省盐源县、四川省会理市单独或伙同他人盗挖黄杨树并进行非法移栽、收购、运输、出售,共计盗挖、移栽黄杨树400余棵,价值40余万元,其中,黄杨古树14棵,最大树龄超300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采野生植物黄杨树,由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分别判处石某某、沈某某、沙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13万元不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沈某某、石某某等人赔偿黄杨木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评估价值共计9万余元、林木迁移养护的生态恢复费用2万余元、鉴定费用5万元,并在重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巫溪法院还远赴四川盐源县,就移交的329棵黄杨木等树木强化司法协作,与盐源县签署古树名木司法协作协议并就地开展普法宣传。 (侯建华 董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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