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发布《林区野外禁火通告》
浙江省湖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近日发布林区野外禁火通告,进一步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控,减少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规定,禁火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10月31日,禁火区为全市林地及其边缘100米范围内。在禁火期内,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烧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等;严禁在林区烧烤、野炊、吸烟、烧火取暖、燃篝火、户外露营用火等;严禁在林区及林缘烧荒、烧秸秆、烧垃圾、烧田坎草、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通告要求,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各镇(街道)、林场和旅游景点要加强值班力量,增强巡山检查力度,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监护人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因其玩火引发森林火灾,因监护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从严追究监护人的责任;森林防火检查人员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收缴火种,集中保管,对拒不接受检查、劝说教育不改的要严肃处理。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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