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黄河滩涂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考察评估完成
为按期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报告第41项整改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联合水利厅,组织相关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及生态学专家一行6人,自5月底开始先后分三批次,对中西部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的7个盟市19处滩涂和湖泊湿地开展现地考察评估工作,评估任务包括现地核查和交流座谈两种形式。
此次考察评估是在2022年黄河两侧滩涂湿地和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分布情况的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展开的。先后对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天鹅湖、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的腾格淖尔、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高通查干淖尔、伊金霍洛旗乌兰淖尔、呼和浩特市海流水库、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察右后旗六台河自然湖泊,以及包头市土右旗、东河区、九原区、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临河区、乌海市乌达区、海南区、阿拉善盟高新区的沿黄滩涂湿地展开实地调研考察,调研总里程累计长达1万多公里。
在座谈评估环节,列入名单的盟市旗县区林草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前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精心组织所在地乡镇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部分旗县还邀请了乡镇和村集体代表参加座谈,使座谈讨论问题更加精准、典型有代表性,并当场对相关整改问题进行解答,进一步提高了当地政府部门对建立自然保护地的认识。
专家组在完成最后一站考察后,讨论形成了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初步意见。针对专家意见及考察评估报告,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水利厅将再次就19处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保护的科学性、合理性、典型性进行评估,并征求相关盟市意见,最终确定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名单。为下一步完成中西部地区自然湖泊及黄河两侧滩涂湿地新扩建自然保护地范围划设、科学考察、总体规划编制及评估论证等前期报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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