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夯实草原生态家底 写好绿色发展篇章
今年以来,内蒙古兴安盟坚持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首要任务,围绕提升草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夯实草原生态家底,写好绿色发展篇章。
一是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兴安盟林草局印发了《兴安盟“十四五”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和2023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兴安盟森林草原网格化监管体系规划(2023—2027)》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方案》等重要制度性、政策性文件,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依法推进全盟草原保护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二是稳步推进种草改良和全盟羊草扩繁工作。为切实做好种草改良及羊草种子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兴安盟林草局制定了《兴安盟2023年种草改良及定位上图工作方案》,编制了林草部门2023年羊草种植工作方案和羊草种子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并通过严把草种关、强化技术关、抓好种植关和落实监管关等一系列具体举措,稳步开展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兴安盟已按国家、自治区要求,完成种草改良148万亩和4万亩羊草种子基地建设任务。
三是扎实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自实施第三轮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兴安盟结合各旗县市实际,科学划定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区域范围。按照划定情况,兴安盟林草局印发《进一步做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函》至各旗县市政府,对发布禁牧公告、草畜平衡区适宜载畜量标准公布、巡查检查、执法监管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成立巡查暗访小组,从牧草返青期到成熟期对各地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全覆盖巡查暗访工作,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做好全程记录,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旗县市政府或属地林草部门,做到实时上报、立行立改,不断强化全盟草原资源管护能力,巩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成果。
四是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各地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条幅、警示牌和散发传单等方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
下一步,兴安盟将以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为主线,以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为抓手,持续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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