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排查整治隐患370余个 四级林长巡林超5万次
广东省清远市林业局近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市林业系统在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据了解,全市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开展三个月以来,共排查整治一般隐患346个、重点目标隐患33个。
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清远印发了《清远市2023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从今年6月开始到12月全市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可能受森林火灾威胁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林区及周边电力设施,林区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水电站、爆材库、化工园区、化工厂、卫星地面站、天文观测站等作为重点排查整治目标。
目前,清远成立了由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通过强化工作运作模式、定期会商研判、强化督导检查和严格信息报送,确保对森林火灾隐患和违规用火行为进行闭环管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排查整治一般隐患346个、重点目标隐患33个。
今年以来,全市林业系统全面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签责任、盯重点、打早小”的“清远阳山经验”,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大火源的管控力度,实行分兵把守、重点管控,切实做到看住人、管住火。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清明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各级护林员全员上岗,加大巡查频次,在重点区域、主要路口组织镇(街)、村(居)委干部职工、护林员严防死守,严控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上山。
结合林长制和绿美清远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督导检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队督导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市森防办及林业部门采取分片挂点形式,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今年以来,共派出市级督导检查组39组(次),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巡林50006次。其中,市林长巡林3次、市副林长巡林9次。
林业经营单位或个人也应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清远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森林防火既需要各级政府承担重要责任,也需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责任。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条例》规定,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应承担相关费用;起火原因不明的,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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