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林长+检察长”双向发力 构建古树名木保护新格局
古树名木,镌刻着历史的年轮,是一方土地的绿色“史书”,更是不可再生的“活文物”与“活化石”。保护古树名木,是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
为进一步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2023年3月以来,山东省梁山县林长办联合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深入辖区14个乡镇对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详细的摸排调查,充分发挥林长制优势和检察职能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构建“两长”双向发力,构建林业生态发展新格局,为古树名木立起司法“保护盾”。
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树体周围杂物堆放、电线缠绕等影响树木健康生长的情况,立即向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发出7份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设施,对遭受人为、自然损伤的古树名木采取救助、复壮措施,确保古树名木养护责任落实到位。
通过林长和检察长齐发力,梁山县古树名木得到了有效保护。截至目前,梁山县共有152株古树名木,其中单株47株,古树群1个105株,设置28名树长、其中县级树长2名,镇级树长5名,村级树长21名。梁山县绿化委员会根据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的现状,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梁山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并印发,从长效机制上加强对全县古树名木保护。
梁山县将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机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合拳”,以“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群众自觉”合力,共同守护好梁山县大地上的每一棵古树名木,为保护自然与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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