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草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印发实施
近日,青海省林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林草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林草项目档案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
《规范》由总则、组织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方案及编号方法、纸质版档案归档及组卷要求、声像档案的归档及组卷要求、项目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移交及保管、奖励与处罚、附则共12个部分组成。
《规范》对青海省林草项目从前期到验收及绩效评价交付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以项目法人单位负总责、各参建单位为主体”的档案管理模式,明确提出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草项目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验收及培训工作,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及各参建单位项目全过程资料的整理、归档、验收及移交工作,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形成施工档案资料及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的审查工作。
《规范》是青海省林草领域首次印发执行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也是全面加强项目监管、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性手段,通过规范的项目档案真实记录工程建设的原始完整信息,为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检查、日常维护或改建等方面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和可靠凭证。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林草项目档案规范管理的指导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林草项目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及时总结经验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为林草项目建设服务的基础作用,以高水平项目档案管理为林草项目高质量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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