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天津市日前发布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坚持以防为主、防灭结合,进一步加强春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遏制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总林长令明确压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完善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林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监管部门、森林生产经营主体要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将防火范围落到山头地块,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各森林经营单位对所经营区域进行网格化管理。高危时期和敏感时段,各级林长要加大巡林频次;包村干部、瞭望员、护林员要全员上岗,认真开展巡查巡护。
总林长令强调抓实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火源管控。聚焦重点区域、重要目标、重要时期、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认真排查林区内输配电线路设施、林下可燃物和杨柳絮集中区域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动态清零。适时检查防火应急道路、林火阻隔网络等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情况,不断提升防灭火综合能力。森林高火险期内,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期内,坚决管控祭祀、旅游、施工、农业生产等野外用火,严查违法违规用火;森林景区景点、林区重要路口实行“防火码”扫码登记,收缴火种,严防火源进山入林。
总林长令要求加强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气象、规划资源、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定期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科学、高效、规范调度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和伤亡事故。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开展防灭火知识科普,曝光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等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 (段春祥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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