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施行
《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今年5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杭州市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的有关情况,提出将扎实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全力推进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让湿地成为全民共享的绿色空间。
科学利用湿地资源方面,《条例》根据分类管理原则,鼓励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积极引导、扶持湿地周边区域的居民依法、科学利用湿地资源,推动湿地周边地区绿色发展。充分发挥湿地的科普教育功能,开展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让社会公众走进湿地、亲近湿地、珍爱湿地。
为强化湿地保护支撑。杭州市林水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湿地生态智慧监测体系,加强湿地动态监测,利用数字化手段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和利用情况。进一步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杭州还将建立政府主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湿地保护机制。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资源和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修复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利用、修复相关工作,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12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纳入湿地保护范围的120.7万亩湿地(重要湿地除外)实行生态保护补偿,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补偿资金主要用于湿地保护相关的生态修复、资源监测、巡护管理、宣传教育、规划编制、生态补水等方面的支出。(王伟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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