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山:制定监督考核办法 打造生态护林铁军
为加强湖南省蓝山县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与建设,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的行为,切实推动全县生态护林员履职尽责,保障森林生态系统安全,达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目的,蓝山县林长办广泛征求了各乡镇意见,并结合民生民情与实际情况,出台《蓝山县生态护林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督办法》)与《蓝山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两个办法。
《监督办法》共十条,详细诠释乡镇(场)和村(社区、工区)两级承担对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与生态护林员选聘、职责、培训、监管等规定;《考核办法》详细规定考核组织、考核方式、绩效考评金的确定、生态护林员待遇和发放方式等方法。
蓝山林长办对生态护林员使用巡护系统巡林的情况实行“一日一督查,一周一汇总,一月一通报”措施;对履职不力、资源管护不到位、巡视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的,严厉惩罚、追责问责,并予以解聘;对月有效出巡率未达标的,由县分管副林长对乡镇(场)分管副林长进行约谈,约谈后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林长对乡镇(场)林长进行约谈。
蓝山根据实际将全县212.36万亩林地划分为325个管护网格,选聘网格生态护林员325名。蓝山县林业局认真听取、仔细分析护林员生活需求,努力解决护林员生活保障困难之处,积极向上汇报情况,反映群众所需所想。积极向县政府汇报请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整合天然林、公益林等管护资金,2023年开始将生态护林员工资从人均5000余元提高至1万元/年/人的标准,解决护林员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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