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六部门制定技术指南协同推进湿地生态修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进一步夯实浙江省湿地管理工作基础,近日,浙江省林业局会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合力推进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工作。
《指南》立足于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实际,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着眼湿地生态系统自然特点,遵循自然性、整体性、协调性、可行性的原则,明确了湿地生态修复的范围、目的、原则、一般要求和技术流程,规定了湿地修复方案编制大纲和修复方案内容、形式;以“水、基底、生物、入侵物种”四个主要修复因素为切入点,确认拟修复湿地受损状况以及修复的可行性与可能性,以最小的人为干预,消除或缓解湿地生态系统受威胁因素,借助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自组织能力开展湿地修复,保证湿地修复达到预期目的。
《指南》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浙江省湿地生态修复提供可操作的规范,有利于引导各地编制最佳的湿地生态修复方案,有助于湿地生态修复工作的推进和工程实施,进一步提升湿地修复水平,凸显湿地可持续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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