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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特色风貌林荫路认定和管理办法

2023-04-14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38

3月28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了《广州市特色风貌林荫路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特色风貌林荫路行道树要冠大荫浓、景观优美,林荫路要具有自身特色,突出科学绿化、地域风貌、景观协调。

突出科学绿化、地域风貌、景观协调

办法所称特色风貌林荫路,是指冠大荫浓的行道树形成的且具有自身特色的林荫路。办法指出,特色风貌林荫路的认定应当突出科学绿化、地域风貌、景观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其中,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色风貌林荫路的确定。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特色风貌林荫路的认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选取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道路,组织现场调研、采集数据后进行申报,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其中,向社会公示并听取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

特色风貌林荫路的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组织专家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将变更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向社会公示。

此外,特色风貌林荫路应当由具备相关养护能力的机构养护,按绿化一级养护标准落实管理资金,并按照《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养护标准实施养护管理,确保树木生长繁茂,景观和绿荫效果良好。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确因保证树木正常生长或排除安全隐患需要修剪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应当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加强保护和管理,原则上不得迁移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确因城乡建设或城乡基础设施维护、树木枯萎死亡等原因,需要迁移特色风貌林荫路树木,应当按照《广州市绿化条例》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特色风貌林荫路电子档案,建立健全特色风貌林荫路巡查机制,实行树木管养存在问题的发现、整改、销账等闭环管理。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管理责任单位整改,若3次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则撤销其特色风貌林荫路称号。

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道路,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特色风貌林荫路的指标要求进行养护和整改,培育储备候选特色风貌林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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