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确十类草原应划入基本草原范围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对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办法》提出,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批准设立的草原自然公园内的草原,被划入基本草原,依法确定实行严格保护。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储备区,便于调整补划。划定基本草原时不改变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
《办法》明确了十类草原应当划入基本草原范围,建立了基本草原征占使用项目清单,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确保基本草原面积稳定。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调节气候、涵养水土、防风固沙具有重要作用的草原;水源地、黄河干支流、风沙源头等地的天然草原均被列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草原的活动。
宁夏同时印发了《宁夏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和《宁夏基本草原划定技术规程》,提出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框架,要求凡涉及草原资源的县(市、区)均需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强调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营农林牧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最小单元限制,做到应划尽划。
宁夏是我国传统十大牧区之一,草原面积3046.55万亩,是宁夏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宁夏草原生态系统,同时也是黄河流域中上游段的重要生态保护屏障。2022年,宁夏积极推进西华山、香山寺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工作,扎实推进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种草改良和监控监测等工程,不断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全年完成草原生态修复22.8万亩,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56.7%。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草原湿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落实《草原法》规定的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和国家出台的保护草原的重大决策部署,宁夏以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为契机,率先出台了管理办法,为宁夏草原资源管理增添新的利器。
宁夏将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把维护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要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现划定管理区域落地上图,建立基本草原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按照基本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稳定、质量提升、用途不变,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毛雪皎 王波 王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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