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出台7条扶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近日,浙江省桐庐县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7条扶持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发展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康养产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经营权流转和贷款贴息等方面,政策扶持期限为3年。
一是扶持保障性苗圃建设。新建标准化设施苗圃面积10亩以上,年产容器苗10万株以上的保障性苗圃地给予生产设施设备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限额30万元;培育珍贵树种容器苗,年提供珍贵树种造林补植等合格苗木10万株以上的,给予2元/株补助。
二是扶持林业产业新发展。新发展山核桃(薄壳山核桃)、良种油茶、香榧基地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发展珍贵树种基地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符合营造林标准的,给予每亩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发展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其中林药模式在2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1200元的一次性补助;林菌模式5亩以上,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主体最高补助30万元;支持油茶抚育,对良种油茶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对低产低效油茶基地连片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300元/亩的补助,单个基地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
三是扶持林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竹业(不含毛竹)、木本油料、珍贵树种、林下经济等产业适度规模经营基地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重点支持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基地、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等环节,当年各类基础设施(设备)投资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其基础设施(设备)投资额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四是扶持林地经营权流转。林地经营权流转并与工商资本合作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林地流转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流转面积200亩以上,并取得林权证的(包括林地经营权证),给予流出流入方各30元/亩的补助;当年度开展规模经营面积50亩(含)以上的给予流入方经营面积100元/亩的补助。
五是扶持林区道路建设和森林古道修复。立足生产发展需要和生态景观保护,在规划立项严格把关前提下,积极推进标准化林区道路的建设提升和森林古道的保护修复,其中新建林区道路按3万/公里,林区水毁道路修复按1.5万/公里,林道提升按12万/公里,古道修复按不超40万/条标准补助。
六是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对创建省示范性家庭林场、林业股份合作社,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省级林业特色产业强镇、省级森林康养名镇、省级森林氧吧、省级森林人家、省级及以上生态文化基地、省自然教育基地、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基地、国家森林乡村等乡镇、村或经营单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是扶持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利用林权抵押贷款的单位和大户,符合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贷款人按实际贷款额3.0%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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