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
《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20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相应举措,规定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具体方式、程序等内容。
《办法》规定,主要补偿被动受害的情形,如因主动攻击、挑逗、违规饲喂、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等情形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补偿范围。同时,补偿不等同于赔偿,《办法》鼓励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增强主动避害的意识,避免受到动物伤害和传播疫源疫病风险。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进行补偿,要符合相应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的受理、认定程序。 (景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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