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近日,新修订的《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新《办法》契合公益林管理新形势新要求,更具可操作性。首次写入不同补偿标准的范围和类别,进一步规范了分类补偿制度。按照现行补偿标准和省市县级财政配套承担情况,测算出各地各类公益林每亩补偿定额,首次实行补偿资金各级财政配套定额承担制。增加了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管护基础设施和专用设备支出,以及资金监管和数字化建设支出等新内容,拓宽了管护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支出范围。规定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国有公益林经营单位的管护性支出,可用于其职工参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劳务支出,进一步提高了该类国有单位职工待遇,增强公益林管护能力。
下一步,浙江省林业局将加强《办法》的宣传指导和贯彻落实,充分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为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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