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赴无锡镇江开展湿地保护工作调研
2月15日至16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无锡镇江,就《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以及湿地保护相关代表议案办理准备工作开展调研。江苏省人大环资城建委、江苏省林业局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调研组在无锡市召开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江苏省林业局汇报了全省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无锡市政府汇报了湿地保护修复情况及对修改《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建议,省人大代表就湿地保护及《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提出意见建议。调研组实地考察了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镇江句容赤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深入了解无锡、镇江两市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调研组对江苏省林业局在湿地保护、修复、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表示肯定,对无锡、镇江两市在湿地保护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表示赞许。调研组指出,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江苏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湿地是江苏最典型的生态系统、最宝贵的生态资源;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致辞精神,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不断完善全省湿地保护体系,努力谱写江苏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调研组强调,要立足省情实际,坚持系统思维,一以贯之抓好湿地资源保护,依法做好湿地名录认定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全省湿地分级保护体系;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理顺管理监督体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切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科学有效开展湿地修复工作,着力抓好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滩涂等重点区域退化湿地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完善湿地保护地方配套制度,有序推进《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梳理江苏现行涉及湿地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善的湿地保护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共同凝聚湿地保护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湿地保护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压实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形成湿地保护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大机关、省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和提出议案的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或座谈,无锡、镇江有关负责同志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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