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林长办和西安市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健全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推动林业与检察工作有效对接,筑牢林草湿资源保护网,形成林地、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意见》明确,“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要突显四个方面。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向林长制办公室通报巳办涉林案件相关信息。林长制办公室向检察机关通报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重大案件,以及群众举报、森林督查等情况。检察机关对发现的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可能存在履职违法性问题提醒同级林长制办公室,由林长制办公室及时督促纠正。二是线索移送机制。林长制办公室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职责、协调处理难度大、行政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拒不履行生态修复责任,需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推进案件处理的,可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森林生态资源违法案件线索的,可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林长制办公室处理。三是协作调查机制。林长制办公室协助配合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协助委托鉴定、评估、勘验以及开展其他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及解决“两法衔接”中遇到的问题时,检察机关给予相应支持。四是交流培训衔接机制。检察机关聘请林长制办公室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涉林案件办理工作。检察机关和林长制办公室采取互派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林业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业务能力水平。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云南发展壮大高原特色农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