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规范护林(草)员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草长制办公室日前发布《赤峰市护林(草)员管理制度(试行)》,要求进一步发挥护林(草)员作用,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制度明确,护林(草)员要按要求填写巡护记录,及时上报林业有害生物、林草资源变化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破坏森林草原行为,配合林(草)长做好责任区森林草原资源巡护。旗县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建立护林(草)员巡护发现问题报告制度,明确处置流程,建立台账,形成闭环管理。要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护林(草)员管理工作及护林(草)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苏木乡镇政府、国有林业单位要加强对护林(草)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落实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护林(草)员的教育培训。(孙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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