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推行“林长+警长”机制共护森林平安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林业局、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全面落实四级林长制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按照“策应林长、属地管辖、分级设立、逐级负责、全域覆盖”的原则,设立市、县、乡(镇、街道)及村四级林区警长。林区警长负责协助、配合林长履行职责,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立案侦查管辖范围内的涉林刑事案件等,并严厉打击涉火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履行公安机关承担的森林防灭火职责。
到11月底,福州市将全面建成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协调、指导林业站及护林员与乡镇派出所、辖区民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实现职能互补。(李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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