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建立“林(场)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举行《关于建立“林(场)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签订仪式,标志着钦州市首个“林(场)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正式运行。
此机制的建立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司法职能,进一步压实依法管林、护林责任,最大程度保护钦北区森林生态资源。加强“林检”联动监督,主要包括线索移送、案件办理通报、生态环境修复等七个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监督嵌入式协作等方面的作用,推行“专业法律监督+恢复司法+社会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进一步压实“林(场)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管山护林中的责任,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合力。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钦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钦州市三十六曲林场相关代表,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签订仪式。(吴德星)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上一篇:云南发展壮大高原特色农业
下一篇:湖南靖州建立健全林长制体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