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
2020年11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向浙江省反馈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将部分典型问题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了通报。浙江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并要求对反馈意见逐项分解,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主体、整改时限,抓紧整改落实、举一反三,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浙江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对照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典型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杭州市部分区县违规向工程运输车协会委托审批事项,相关协会借机变相强制吸纳会员并收取会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杭州市萧山区、高新区(滨江)交管部门将工程运输车协会验车手续作为工程车通行证审批业务的前置条件,却未在办事指南中公开列出;萧山区工程运输车协会、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自律协会在办理验车手续时,变相强制物流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针对上述问题,杭州市迅速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协会清理整顿。要求全市12家工程运输车协会全部暂停各项活动,在2020年底前全面做好重新核实会员、制定会费标准、召开会员大会等工作。对逾期不能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协会,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停止活动6个月,并在2020年度检查中作不合格处理;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撤销登记。二是杭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取消与协会有关的通行证办理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市通行证办理流程和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工程运输车通行证。同时,全部解散清退与协会相关的工作联络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均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开展,不得委托协会等其他单位代为开展,并着手开发全市统一的工程运输车通行证审批监管系统。三是杭州市民政部门迅速约谈两家行业协会负责人,暂停协会工作,要求重新核实会员、制定会费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变相强制入会并收费行为。同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协会进行审计,并将根据实际调查及审计情况,依法对协会和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四是开展违规费用清退。截至2020年12月15日,萧山区工程运输车协会已完成费用清退,其中720元年费项目已退还41家企业合计420840元,3000元保证金及与协会业务不相关的个人支出项目已退还213家单位合计639000元。此外,已清查纠正高新区(滨江)工程车自律协会强制会员到指定企业购买顶灯、安装行车设备等行为。
二、关于嘉兴市多所学校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品牌的平板电脑,违规收取教辅软件服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嘉兴市实验初级中学、秀洲现代实验学校等多所初中学校通过开展“平板教学”分班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品牌的平板电脑,捆绑搭售教辅软件,并违规收取软件服务费。嘉兴市2.2万余名初中生参加“平板教学”,以人均支付费用5000元估算,花费超过1亿元,其中平板电脑硬件花费近700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嘉兴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开展“大起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对照问题逐项剖析整改,共清退平板电脑费用等7134.53万元,实现了应退尽退。嘉兴市全部暂停七年级学生“平板教学”,已按原价全部清退七年级学生平板电脑,共涉及学生8827名、金额2274.27万元;已按评估价全部退还八、九年级学生的平板电脑差价,共涉及学生16752名、金额857.22万元;已退还七年级学生自2020年9月1日后支付的和八、九年级学生自2019年9月1日后支付的教辅软件服务费,共涉及学生26545名、金额3185.89万元,之后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采购教辅软件,向初中在校学生免费开放;已全部清退自2019年9月1日起向学生收取的网络流量费,共涉及学生7764名、金额817.15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关于嘉兴市部分公安交管部门增设货车注册登记审批条件、将二手车上牌落户与安装GPS设备挂钩并违规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嘉兴市一些公安交管部门将货车接入“车主惠”等第三方监控平台作为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每辆车需缴纳2800元设备费,以后每年还要缴纳700多元的服务费,且部分交管部门要求办事企业提供24项材料,远超《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数量。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省公安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开展自查,重点排查在车辆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等环节中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证明凭证、增设准入条件,违规委托审批事项以及增加或变相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嘉兴市成立调查组,全面核查货车注册登记操作流程、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管理现状、第三方监控平台运作模式等,走访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公司、渣土行业协会、工程运输企业、第三方监控平台公司,发放问卷调查。2020年11月24日,嘉兴市印发通知,要求全市不得将24项要求作为企业从事工程运输的前置条件,明确因安全管理需要收集车辆、驾驶员及企业相关信息的,一律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不得要求企业、车主或驾驶员自行提供书面材料。同时,有序推进工程运输车安装智能动态监控设备,一律不得将其作为安全监管的前置条件,不得指定服务供应商。
四、关于绍兴市部分保障性住房长期闲置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截至2020年9月,绍兴市2010年以来建成的棚改安置房中,有3012套未分配使用。
针对上述问题,绍兴市迅速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印发《3012套棚改安置余房闲置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采取安置分配、公开拍卖、转为人才租赁住房等3种方式全力整改。截至2020年12月29日,督查发现的3012套房源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安置分配1343套、公开拍卖1430套、转为人才租赁住房239套。
五、关于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杭州市余杭区的创客空间2020年2月份电价为0.93元/千瓦时,加价幅度达41%。
针对上述问题,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绿凯创客空间立即整改,2020年2月至10月多收的电价共计51184.28元,已全部清退。之前未执行2018年以来6次降电价政策多收的电费总计27297.54元,已在2020年4月有关专项整治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加价行为后,于2020年7月全部清退。
各地方、各部门要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对督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共性问题和症结根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以整改促落实助发展,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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