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多样,野生动物种类丰富,陆生脊椎动物3000余种,已定名昆虫13万种。记者今天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一直以来,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大熊猫等旗舰物种保护,通过实施濒危物种拯救工程、栖息地保护建设等举措,不断强化野生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我国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编制印发了一系列保护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建立了由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连续多年开展“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全链条打击违法乱捕滥猎滥食、经营利用、走私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有效解决了以往长期存在的滥食滥用走私野生动物等问题。
此外,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发布第一批789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1140处候鸟迁徙通道重要栖息地,有效保护了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整合设立大熊猫、东北虎豹、亚洲象、穿山甲、海南长臂猿等一批旗舰物种保护研究中心,组织实施48种重点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工程,保护力度空前加大。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绩显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呈现总体恢复增长和栖息环境不断优化的良好发展态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逐步上升。(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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