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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出台

2025-02-28分类:园林资讯 阅读:101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1月22日经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依法享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因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补偿工作。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及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名录将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办法提出,受害人或其监护人、受委托人应在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机构递交补偿申请。申请需载明受害人信息、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送县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审核。 

办法明确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标准。对于人身伤害,补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最高不超过上年度云南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对于伤残或死亡,补偿金将根据伤残等级或死亡情况相应增加。财产损失方面,农作物、林木等损失的补偿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市场平均价格的80%,畜禽损失补偿标准不低于60%,房屋、圈舍及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损失的补偿标准不低于修复或重置成本的60%。

办法还规定了不予补偿的情形,包括非法狩猎、挑逗或主动攻击野生动物,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禁入区域,以及已通过其他政策性保险或财政资金补偿覆盖损失的情况。 (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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