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
日前,安徽省印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出台17条措施,解决林业产业发展难题,畅通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的渠道,推动安徽林业高质量发展。
用地政策方面,可以利用不超过3%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面积进行林业产业开发,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林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将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林产品加工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财税和金融信贷政策方面,明确免征增值税、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份制改革的林业企业给予补贴。发展林权贷款产品、开展“亩均英雄贷”。林业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林区对外连接道路建设,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林木种植培育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等。
人才政策方面,在组建林业科技特派团、推动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设立“揭榜挂帅”林业科技项目等方面予以支持。举办全省林业行业专场招聘会,组织林业企业家和企业高管学习考察。
品牌激励政策方面,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皖美”系列品牌、“三品一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完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对捐资造林500亩以上企业授予绿地、林木冠名权。(杨忠祥 王燕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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