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立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近日,四川省检察院与省林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构建省、市、县三级“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有效衔接。
《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同级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共同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意见》指出,围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民事司法保护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等4项协作内容,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协助支持、联合督办、交流培训5项保障机制。
自四川省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省林长制办公室主动加强与省检察院的有效衔接、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各级林长制工作机构与检察机关在沟通协作上无阻碍,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案件信息的共享、沟通、交换上无延迟,确保“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运行顺畅高效。(张杨 吴开志 吴介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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