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印发《乐山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印发了《乐山市“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一是建立专项联席会议机制,检察机关与同级林长制工作机构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作为会议召集人。二是建立大案要案响应机制,可以采取联合督查督办等方式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或者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案件。三是建立执法司法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林案件行刑衔接、非诉执行、公益诉讼检察与林长制成员单位的执法司法互动具体落实措施。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的交流共享。五是建立专业知识支持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提供检测、鉴定、评估、修复等方面专业支持义务。六是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对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
协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落实了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了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及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监督制约,充分发挥了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陈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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